四张证书见证解放前婚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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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7: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邓仲林 解放前我国处于半封建的旧社会,没有婚姻法规,特别是广大农村,男女婚嫁大部分是“媒妁(介绍人)之言,父母之命”,有的甚至结婚时双方都没见过面而由父母包办或为童养媳。农村婚俗当时大都采用“红绿庚书”,男方用全红色庚书写有出生年月和生辰“八字”,女方则用全绿色庚书也写有出生年月和生辰“八字”。用红绿庚书通过推算认为合乎条件时即为“鸾凤和鸣”,天作之合,成为订婚和结婚凭证,然后择日宴请亲朋戚友以表庆贺。 其次,对于部分有工作或城镇人员,也有通过介绍相认后正式办理经订婚人、证明人、介绍人、家长签名的订婚证书,请亲朋好友上馆子举行订婚仪式互换信物。第二年再正式结婚,又必须有多人证明的正式结婚证书。一些有名望的人结婚时,还在报纸上刊登有双方照片的结婚启事。这些都是我国解放前的婚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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