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的表面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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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7: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潘多拉 对富豪们的原罪实行无限追诉的结果,就必然要追诉到某些权力者身上。 从牟其中到杨斌,从仰融到周正毅,中国的富豪们一个接一个出事,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家身上的“原罪”,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话题。有人直接将他们的“原罪”视为经济犯罪,认定“一部分暴发户的原始积累是靠不同程度地损害国有资产得来的”,要求必须通过反腐败的形式,把被非法转移的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追回。另一些人则主张,对企业家实施“税收特赦政策”,因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在国外办绿卡,而且还在把资金转往国外”…… 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以及权力控制经济这一宏观背景下开始的,今天的民营企业家,一开始大多是被体制排斥的小业主或小老板,他们要想在那样一个夹缝中生存发展,谈何容易?“聪明者想要先富起来,只有贿赂权力,靠权钱交易,钻制度和政策的空子,来取得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社会资源和收益。尤其是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期,特权可能具有比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加明显的诱惑力时更是如此……何况在改革的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很多人破坏社会的游戏规则并没有受到惩罚,或者虽受惩罚但得到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的成本。”好比一个大家庭,子女众多,家长偏爱老大、老二,把绝大部分家产交给他们经营,却把其他孩子统统推向社会自谋职业。突然有一天,家长发现老大、老二没什么长进,其他“苦孩子”却靠着灵活多端的摸爬滚打干出了大名堂,一个个富得流油了,尾大不掉了,不管不行了。把“苦孩子”们全都抓起来,要求他们把一分一厘都交代一清二楚?这不但技术难度太大,工作成本太高,缺乏操作性,而且还可能使他们离心外逃,做鸟兽散。 既然富豪的资本积累与权力存在着密切关系,对富豪们的原罪实行无限追诉的结果,就必然要追诉到某些权力者身上。这恐怕是更令人尴尬的事。资本有原罪,权力何尝没有原罪;资本的来源缺乏合法性,某些权力者的权力来源未必就有充分的合法性。有的看似不乏合法性的权力来源,其实却充斥着严重的不合法,比如某些官员的选任还真像是那么回事儿,可他们的权力来源要真是无可质疑,又怎么解释他们与那些富豪之间的暧昧关系呢? 不解决某些权力在握者的原罪问题,对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的任何追究,都可能流于隔靴搔痒的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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