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禁放庆典气球 ------7月1日起施行 违规者罚款5千至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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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9:41 西安晚报 | |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 从7月1日起,在庆典活动中施放气球的宣传活动将受到严格管理,未经许可就升空的气球,将给施放者带来5千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这是中国气象局27日发布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这一办法是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制定的配套法规。 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说,近年来各地庆典、宣传活动不断增加,施放气球的活动也越来越多。由于灌充气球主要使用易燃、易爆的氢气,不按规定操作极易发生事故,气球失控也会危及航空飞行安全。 这一办法所称的气球,包括总质量大于4千克的无人驾驶自由飘移的气球,以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的系留气球。后者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根据规定,施放气球的作业人员必须先从当地气象部门获得《施放气球资格证》,这一资格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监制,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取得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还要参加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定期培训。此外,《办法》还规定施放气球单位要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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