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假币需两人以上当面收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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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11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张建平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办法》的实施,人民银行将从6月29日至7月5日在全国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制造、贩运和故意使用假币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假币收缴与鉴定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业务机构在办理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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