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小煤矿“7-1”非关不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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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40 沈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刘铮)从7月1日起,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却未关的煤矿,县、乡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将受到行政处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当前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已关闭小矿死灰复燃的情况。特别是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国家将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的准入条件。《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即将发布,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矿井的对照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之一者,依法进行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决定和移送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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