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将制定新用工计划 见习期算工作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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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1:30 中国网 | |
在大学期间也能积累半年到一年的“工作经验”。今后大学生们找工作时再也不用为没有“工作经验”发愁了。昨天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该司正在商讨制定一个专门为大学生解决“工作经验”问题的“青年见习和用工计划”。 该“计划”主要针对没有社会经历和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利用各学校规定的实习期,由政府出面联系他们到工厂、公司等单位见习。与学校和学生自己联系的工作单位实习不同的是,学生们的这半年到一年的“实习”都可作为工作经验记入档案。 (记者/张颖) 《北京晨报》 200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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