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体现出法律尊重精神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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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5:5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6月29日电(记者朱立毅)一些法学专家在谈到精神损害赔偿时指出,虽然金钱无法完全消除受害者的精神痛苦,但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表明了法律的价值取向,体现出法律对精神利益的肯定和尊重。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旭琴说,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与整个社会观念的变化有关。长期以来,我们把精神和物质截然区分开来,认为精神至上,精神的问题一碰到钱就变了味,事实上,“仓禀实而知礼节”,良好的精神状态需要有一定的物质作为保障。 从事民法研究长达20年之久的陈旭琴告诉记者,以金钱赔偿的方式弥补精神损害,具有方便和可操作性强等特点。此外,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司法实践中较多地采用金钱赔偿,具有现实的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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