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湘○"号牌机动车收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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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7:0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6月29日,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严格执行“湘O”号牌机动车收费规定。 通知指出,取消“湘O”号牌机动车免缴通行费及交通、水利等系统内部的免费通行证,是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规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筹集资金,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改变农村交通落后面貌,带动农村奔小康的需要;也是整顿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大局。 通知要求,为了顺利推进这一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要模范执行这一规定。公安、交通部门要带头遵守规定,自觉按规定交纳通行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机动车辆交纳交通费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拒绝交纳通行费,强行冲关闯关的;(二)故意制造事端,堵塞交通的;(三)故意冲击收费站、损坏公路收费站设施的;(四)无理取闹,刁难、侮辱、谩骂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五)制造假证件,或将有效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六)对驾驶人员不教育,对其违纪违规行为不劝阻、不制止的。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监督。要严格执行责任制,对因教育、监督不力,造成本单位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驾驶人员严重违纪违规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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