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糊涂法官错下乌龙判 刑期18年成了1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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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0: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30日电 法院判决应该是正经严肃的,但台南一名法官在写判决书时,竟糊涂的将18年的刑期错写成18个月,台湾媒体称其为“乌龙判”。 据报道称,台南“高分院”2002年底在判决一件贪污案时,被告犯有两项贪污罪,两罪共判18年徒刑。但有意思的是,两罪定执行刑时,法官却只判“18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都送达被告两个月后,才发现判决徒刑“大赠送”了,乃以裁定方式将18“月”更正为18“年”,再送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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