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赔偿可以减轻痛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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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1:58 扬子晚报 | |
人们常说“精神无价”。人的尊严、健康和自由都不是用几万、几十万元钱所能买到的。于是,当法律规定用金钱赔偿精神损害时,许多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精神的损害也可以用钱来计算吗? 1961年法国的勒迪斯昂案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经典案例。该案中,一名叫勒迪斯昂的男子和他七岁的儿子被行政机关的卡车撞死。除了直接物质损失,如丧葬费等,勒迪斯昂的妻子还提出了精神赔偿的请求。最后,法院判决该行政机关支付给勒迪斯昂的妻子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法郎,这为后来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立法的依据,并相继为各国法律所肯定。 勒迪斯昂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曾引起当地法律界的争论,但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作出这个判决时的理由却最终令人信服:精神痛苦虽不能以金钱计算,但金钱赔偿却可以减轻受害者情感上的痛苦。 金钱无法完全抚平失去亲人的痛苦、买不到做人的尊严,也弥补不了失去健康的缺憾,但这并不等于不应该和不能给精神受害者赔偿。这种赔偿不是以相当的价值替代特定的损害,它具有抚慰性质,虽不可能完全消除精神痛苦,但比没有任何赔偿好,赔偿的目的在于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和抚慰。 虽然精神损害赔偿与商业领域的等价交换不同,但是受害人的精神受损程度却是衡量赔付数额的一个重要标准。事实上,对实施侵害行为的行为人给予财产上的制裁,除了可以对受害者的精神加以抚慰,还可以达到使用其他法律手段所达不到的惩戒、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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