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适龄公民要办兵役证 出境或招工时要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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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4:59 中国网 |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明确了义务兵服役期间和退伍后享受的相关优待政策,并对适龄公民办理兵役证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于当年9月30日前,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北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要检验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证》。 该条例还对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违反相关兵役法规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张国兴、高成运) 《解放军报》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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