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局出台《六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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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1:3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讯 记者古亦忠报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旨在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约束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行为的《六条禁令》。从7月1日起,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六条禁令》的内容是:严禁利用办理“案、费、证、照”之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晨、中午喝酒或酒后执法、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严禁着工商制服到公共娱乐场所参加非公务活动;严禁截流、挪用、坐收坐支规费和罚没款;严禁在收费、罚款中使用非正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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