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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看守所率先实行 48小时内律师见到嫌疑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2:01 北京娱乐信报
  海淀看守所率先实行时机成熟将在全市推广
晋学强律师(右)正在会见嫌疑人。张成刚/摄


  6月27日,晋学强律师在48小时之内见到了被警方拘留的嫌疑人,这在北京尚属首次。警方称,这一措施在海淀看守所作为试点实行,时机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广。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嫌疑人在48小时内可以见律师在《刑事诉讼法》中早有规定,警方这么做虽然晚了点,还是可喜可贺。

  律师48小时内见到嫌疑人

  6月27日,在海淀公安分局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中,晋学强律师在嫌疑人被警方拘留48小时之内见到了他。这是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海淀区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依据该《意见》,在警方拘留犯罪嫌疑人48小时之内,律师即可会见嫌疑人。据称,此举在本市范围内属首例。

  在此之前这是不可能的

  据警方介绍,在此之前,律师通常只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经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批准后,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想要在48小时之内见到被抓获的嫌疑人是不可能的。

  警方此举意味着将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了实处,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海淀看守所作为试点率先实行,时机成熟后将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

  有关规定为何一直未落实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犯罪嫌疑人在预审期间是可以会见律师的,但由于种种条件制约,此规定一直没有落实。

  在以往的案件中,律师在提出会见申请后,公安机关不能按时办理;而律师要见自己的委托人,必须联系负责办理委托人案件的预审员后,才能与委托人见面,而由于预审员经常外出办案,而耽误了会见时限。记者同时了解到,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对于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也存在一些抵触情绪,顾虑律师与嫌疑人做出对公安机关所采集的证据不利的事情,如串供。因此,尽管新的刑诉法中有规定,但迟迟未施行。

  记者了解到,海淀警方对于让刑事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规定一直在摸索当中,在综合了办案经验并协调客观困难后,决定率先实行这一规定。

  警方人士称:“让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会见律师也是司法制度进步的表现,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

  会见时无警方人员在场

  在《实施意见》中规定,海淀警方将遵循方便、快捷、免费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会见场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律师、安排会见。公开接待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保证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间和次数。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嫌疑人在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嫌疑人家属,这时候,家属就可以代为聘请律师,律师到分局、看守所,找到相关民警提出会见申请。申请时,律师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其律师身份的文件、嫌疑人情况以及委托书。公安机关在审查证明文件后,由专人安排会见。会见时无警方人员在场。

  违反规定律师要被查处

  律师的提前介入,也为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淀司法局将加强此方面监督机制,并对违反相关法律的律师展开调查,做出处理决定。海淀分局的领导表示,希望通过这一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阶段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使执法工作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在全市率先掀起优化执法环境的高潮。

  虽然晚了还是可喜可贺

  “尽管警方此举来得有点晚,但还是可喜可贺。”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刚律师听到海淀公安分局在市局范围内率先推出了这一措施后脱口而出。

  吴律师说,《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制定本身就是个进步,可在执行中却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公安机关中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不能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48小时之内会见律师的现象,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律师们对此都颇有微词。

  吴律师分析说,《规定》在具体操作中没有很好实施的原因,可能由于有些公安机关的某些办案人员考虑到自己工作的便利,担心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获得法律帮助后增强了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加大公安机关后续工作的难度,所以有时会以种种借口不及时安排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会见。

  警方率先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提出落实《规定》是一个进步,这样能充分保证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合法权利,也增强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司法机关对法律对社会的信心,也培养了全民的法律意识。

  选题策划:信报记者王进

  采写:信报记者张伟娜闫峥

  相关法律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1条中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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