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开在纪念馆》追踪报道:多部门正调查“金凤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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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张斌 记者昨日获悉,本报6月6日在头版推出的独家报道《夜总会开在纪念馆馆方认为无甚不妥》,已引起了省、市文化部门和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读者致电本报说,“金凤凰夜总会”开在洪秀全纪念馆实在是不合理。而省、市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都已介入调查处理。 文化部门:正研究处理方案 连日来,多名读者们来电表示,夜总会在洪秀全纪念馆内营业10年了,实在是不合理。他们批评夜总会和馆方不应只顾赚钱,把纪念馆变成商业场所。 针对读者反映的意见,记者昨日又再致电广州市文化局,该局文物管理处的易先生表示,他们非常重视“金凤凰夜总会开在洪秀全纪念馆内”一事,在报道刊出后,市文化局市场处与文物处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到花都区实地了解情况,市场处将牵头对该事件作出具体处理。记者随后又致电该局市场处郭处长,郭称,他们确实专程为此事到洪秀全纪念馆调查过,此事还引起了省文化厅的高度重视,省、市文化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处理方案,应该很快就可以向社会通报。 公安消防部门:理应取缔 近日,在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消防总队雷盛武总队长称:对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毗邻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四类公共娱乐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责令其停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金凤凰夜总会”开在洪秀全纪念馆一事,显然是不合适的,目前,省公安消防总队已协调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去解决。(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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