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今起实施新规商家无权收缴假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0:3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晓虎)手上的钱被怀疑成假币而被没收后应该怎样“讨说法”?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收缴假币?无权收缴假币的单位或个人发现了假币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将从今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得到明确的解释。 据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副处长王萍介绍,目前只有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以及城乡信用社有权收缴假币,而商场、超市、车站以及餐饮等消费服务单位根本没有收缴假币的权力,但如果发现假币后可向公安机关或银行网点举报。 据介绍,今后银行里也并不是每一个都有资格收缴假币的。王萍透露,目前我省正在对各商业银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只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因此,从今天起,客户完全可以先要求工作人员出示上岗证件后将假币交出。 另外,如果执有人对被收缴的钱的真伪有异议,可以在3天之内拿着《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人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以便为自己“讨个说法”。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