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收费增两倍生活排污费下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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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0: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李婧通讯员黄慧诚)变革排污收费体制和标准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今天实施。经过省环保局测算,未来3年,全省每年排污费将增加1亿元左右,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将大幅上升,由于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者不缴废水排污费,生活排污费和第三产业排污费将逐年下降,而二氧化硫、废水 P H、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收费提高。此外,排污费改为属地征收后有多部门进行监管并实行公告制,难以作弊。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的。 条例确定以污染当量数计费,比如,二氧化硫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那么如果排放的二氧化硫为9.5千克,则是10个当量数,再乘以每个当量的排污费,就是针对此项污染物征收的排污费总数了。 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总体大幅上升,这除了因为二氧化硫收费提高,还因为新标准实行多因子收费,电力污水的排污费也比现在增长89.92%。 实施总量收费后,污水收费总体大幅度下降,比现在减幅达39.17%。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排污费的四成来源于第三产业,但第三产业排污费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从事三产的企业可以放松环保治理,国家不久就将出台与排污费新条例相衔接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这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将提高。 此外,噪声和固废排污费总体也是增加,但征收数额不大,噪声收费由旧标准2~3分贝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改为以超标每分贝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提高,以2002年噪声收费为基准,实施新标准后,噪声收费增幅达239.65%。固体废物则实行一次性收费,经测算升幅达452.68%。 对于排污费征缴,条例规定属地化,即排污费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定,纳入同级财政,其中,广东省规定10%入中央库、5%入省库、85%归地方财政。对于属地化会不会产生腐败,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而且会比以前更好,因为条例赋予了财政、物价、环保多部门监管的机制,而且核定、支出、减免都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告,所以,排污费的征缴使用十分安全,而且不会存在以前议价的现象。 排污费征缴使用的部分变化 征收对象变化。老《办法》规定“对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对其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新《条例》改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征收范围变化。老《办法》只限制在污染超标部分,而且在同一排污口只对超标部分中最高一种污染因子收费。新《条例》按照污染总量与超标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征收范围,实行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 征收标准变化。老《办法》征收标准严重偏低,而且计算操作比较复杂。新《条例》把污染当量总数乘以当量单价计征排污费,非常简便易行。 逾期处罚变化。新《条例》加重了对逾期未缴、拒缴的处罚,明确规定对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征管时间规定变化。新《条例》缩短了工作时间。除了对污染数据进行复核因需要时间进行监测而允许可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外,其余无论对执法主体还是相对人都只有7天的时限就要作出答复或行动。 资金用途变化。老《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的80%用于企业的污染治理,其余用于补助环保部门自身建设。新《条例》明确排污费必须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全部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李婧、黄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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