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时间减少两小时 特殊需要可申请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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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3: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市岛内今起大面积“限货” 交警支队对限行通告作出补充和修改 本报讯 (记者 宁炜) 今天起,我市岛内中心区开始大面积限制货车通行。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他们对6月24日发布的通告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小货车车主纷纷拨打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反映他们的困惑。陈先生说,他去年购买了一辆皮卡,主要用来坐人,后面装货的部分几乎没有使用。可是,公告将皮卡列入小货车的范围,他感觉很不方便。 交警方面这段时间也收到了不少市民的反映,经过研究他们已对通告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交警支队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告诉记者,补充的部分首先是关于一些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比如供电、供水、供气、园林、环卫、邮政等单位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只需到交警支队报备就准予通行。另外,在限制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生产用车辆、有特殊需要的皮卡等车辆,可向交警支队申请,经核准后在限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路线通行。 限行时间也作了一点调整,早高峰还是维持原来的7时—9时,晚高峰由原来的17时—22时改为17时—20时,比原来减少了两个小时。 交警方面称,由于限行的地域范围不是很大,时间也不长,希望广大市民能从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出发,自觉遵守通告要求。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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