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124家机构获得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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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5: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1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来,已有124家企业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成为合法的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中介机构。 根据《规定》要求,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对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核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对中介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对境外就业中介市场进行了整顿。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了适合本地情况的实施细则。目前已有22个省份正式颁布实施细则。同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要求,对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机构履行申报手续,并对《规定》颁布前成立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报批。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理顺中国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境外就业中介市场运营机制、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切实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规划、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管。从事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就业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程序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申办,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介活动。中介机构要依法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提供咨询、培训、办理出境手续、代办社会保险、协助劳动争议处理等服务。有出境就业意愿的公民应该通过已领取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降低受骗上当的风险,减少个人及家庭损失,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悉,这些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可在劳动保障部的政府网站(www.molss.gov.cn)上查询。公民对中介机构服务存有疑问,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如中介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规定》实施一年来,境外就业中介市场发展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起步。随着中介市场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人数会不断增多,出境就业人员的权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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