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调整三项农村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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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4:2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哈尔滨电 记者蒋升阳报道:作为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省份,黑龙江省近日决定调整三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据测算,此次政策调整将减轻农民负担近2.3亿元。 新出台的调整政策包括三项内容: ———调整农业税计税主粮玉米价格。目前,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和市场价格均呈下滑趋势,相比之下,现行的农业税计税价格偏高。因此,此次将计税主粮玉米的价格由原来的0.84元/公斤,调整为0.80元/公斤。 ———调整水稻折算农业税计税主粮玉米的价格比例。黑龙江省的水田计税常年产量是以1994年至1998年5年平均水稻收购价格与玉米收购价格的价格比例,即1.47∶1至1.67∶1的比例进行折算的,而近两年水稻收购保护价格和市场价格均呈下滑的趋势。水稻收购保护价格与新调整后的计税主粮玉米价格的折算比例为1.225∶1、1.175∶1、1.125∶1。 ———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其中,对农民和其他单位及个人生产经济作物及饲料、饲草,原则上参照当地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和税率标准,统一征收农业税;对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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