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案导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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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4:5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导读人:克克 导读:本案涉及一个新鲜的权利名词:期待利益。 何为“期待利益”?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某村委会公开拍卖却又毁约拒签合同,损害了他人的期待利益,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开拍卖事后反悔 法院判赔期待利益 徐乾 石荣 江苏沭阳县茆圩乡某村民委员会,因不履行合同,给合同当事人于某某的合同期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日前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酌情赔偿人民币5000元。 事情起于2002年3月,某村委会对其所有的张湾路段的树木进行公开拍卖,原告于某某参与竞买,并给付7万元保证金。于某某竞买成功,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此后该村民委员会拒绝签订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根据签订的民事合同向对方当事人要求给付可得利益。于某某虽未因合同造成实际损失,但对其期待利益已构成损害,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损失。 导读:火灾猛于虎,消防责任重于泰山。据统计,今年头5个月发生火灾事故120613起,死亡1169人,直接损失70941万余元。面对肆虐的火灾,负责消防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直接承担防火灭火任务的消防部门,更应该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9”形同虚设 县政府违法败诉 李万军 石会林 近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洛阳市首例消防行政诉讼案件。 2001年11月的一个晚上,家住汝阳县的原告陈红霞的住所发生火灾。她不断拨打“119”火警电话求援,但接线员一会儿说消防车已出来了,一会儿说消防车跑错了地方,后来干脆没人接电话了。直到县领导到现场后,才调来两辆洒水车,但为时已晚,她的住处已变成一片废墟。后来她才得知,汝阳县唯一的一辆消防车当时正在修理厂修理,根本不可能来救火。为警醒被告汝阳县政府,她要求法院判定被告在此次火灾中未履行法定职责。 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法》及《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有关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汝阳县应当设立1个三级消防站,配备3台消防车。而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没有按照规定设立消防站,没有按规定配备消防车,配备唯一的一辆消防车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还在修理之中,没有参加灭火扑救。据此判决: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在火灾事故中没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其不作为违法;诉讼费由汝阳县人民政府承担。 导读:为人父母者,既然生育了孩子,就应当承担父母之责。这是伦理和法律的双重要求。孰料本案中,为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这名父亲不但不承认父子关系,还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你不配合鉴定取证,法律就拿你没办法了?当然不是。事实告诉人们,对于想方设法逃避法定义务者,法律绝不姑息。 想对本案中的父亲说句话:作为一名父亲,你真的心安吗?或许,在本案判决的执行过程中,你可以好好弥补一下一个父亲的过失。 拒做亲子鉴定 判负生父责任 赵辉 杜明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的抚育费纠纷案。 原告喻某之母与被告赵某生育一子,双方离婚后由母亲负责抚养孩子。喻某在诉讼中称自己是被告赵某的小孩,被告赵某则并不认可。喻某表示愿进行亲子鉴定,鉴定费依法负担;赵某则坚持若要进行亲子鉴定,必须由原告母亲承担鉴定费用,否则拒绝配合鉴定。 江阳区法院认为在原告表示愿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被告以不承担鉴定费用为由拒绝配合鉴定,应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赵某即是原告喻某的生父,并责令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抚育费2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被告赵某未上诉。 导读:非法采伐珍贵林木,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的两名罪犯是不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还是凭侥幸心理恣意乱为?无论如何,我们山区的普法工作应该更注重针对性。 采山核桃盗伐林木 两百元送己进监牢 韩利国 郭良富 前不久,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夏长春、王成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 核桃楸树是国家三级保护的珍贵树种,分布在小兴安岭林区。该树一般10年才能开始结果,一株树能活100年左右,它的价值要远远高于红松,主要用于军工产品等。山核桃挂满枝头,却苦于无法上树采摘,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都采用了同样的“高招”,携带手锯共将73株核桃楸树放倒,采到的山核桃仅仅卖了不足200元。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盗伐林木者处补种的规定。笔者建议,我国法律应当增加对盗伐林木者处双倍补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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