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脚步(新雨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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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5:0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历下士 不久前,国务院公布的两项行政性法规,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欢迎,其中一项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另一项是《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前者着眼于保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对其生存困难的福利救助,废止了已经不合时宜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工作机制;后者则为人民群众住房消费权益的确立和保护以及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这两项法规的公布实施,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鲜明的人文关怀特色,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中国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们从中切实感受到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时代足音。 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离不开其决策过程的民主化;而人民群众对国家及社会事务管理的广泛有序的参与,则会大大有助于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和推动决策的顺利实施。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决策及制定法规过程中在政府主张与社会民众参与之间是否存在良性互动关系,是衡量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人们欣喜地看到,上述两项行政法规的制定,恰恰提供了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良好范例。《办法》出台之前,广受舆论关注的孙志刚案件,引发了人民群众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所存在弊端的种种批评并提出对其修改纠正的大量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废止这项旧法规并及时制定新的《办法》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条例》的制定更是一个动员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过程。早在去年10月,政府就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于众,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在新闻媒体和一些网站组织社会各界进行专题讨论,政府汇总的来自全国各地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达到4000条。《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受到社会广泛的好评和一致认同,证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对提高立法质量大有裨益。 上述两项法规,都注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它们的制定过程,更体现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意识的增强。要实现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精神文明建设是动力,政治文明建设是保证,三者缺一不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质,就在于不断通过制度完善、制度创新,确立、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建设幸福生活的权利和意志,所以,这也就是一个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历史过程。在这方面,我们还要进行大量的探索,通过眼前的每一步实践的经验积累,夯实我们前行的基础,涵养我们构筑大业的资源。上述两个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无疑为我们的探索提供了成功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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