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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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6:0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3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涉及面广、调整城市房屋拆迁复杂利益关系的政府规章的颁布,充分表明了省政府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将发挥积极作用。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更重要的在于实施。贯彻实施好《办法》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办法》是根据国务院305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总结和反映十多年来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需求。与1992年省政府颁布的原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相比,确立了货币补偿新方式、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住房特殊困难户住房保障等制度,强化了对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完善了城市房屋拆迁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从制度上更多、更好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办法》的贯彻力度,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办法》的宣传、学习,提高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法制意识 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使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觉遵守《办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要采用培训、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和行业职工进行培训,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让广大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制定完善配套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 立法是基础和前提,更重要的在于执行和实施。《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行,各地要抓紧时间依据《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出台当地的配套办法和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则测算、公布当地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调节系数和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 在同一个城市区域内政策应统一,不得“一条路,一个政策”,“一个项目,一个政策”。各地已出台的具体办法规定,凡与《办法》规定精神不一致的,必须尽快修改,还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的市、县要在7月出台,以保证《办法》实施。 四、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城市拆迁监督管理 一要公开办事程序,提高管理透明度,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接受群众的监督;二要结合《办法》的实施,对国务院新《条例》颁布以来的拆迁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拆迁人违反国家及省拆迁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三要严格按《办法》规定建立和落实许可证审核制度、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制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制度,规范行政裁决与强制执行制度。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局。各地要按照《办法》的精神,加大对拆迁工作的领导,加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项目的审批、监察、拆迁纠纷的协调、裁决及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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