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店提供玩具“寄存”服务?一8岁男孩的母 亲昨呼吁―――别昧心赚孩子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6:0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孩子瞒着家长买的玩具,可以放在玩具店里‘寄存’?”昨天,一位8岁男孩的母亲向记者讲述了她的“意外发现”。 事件 家住李沧区的臧女士说,她的孩子上小学二年级,几天前,孩子的同学来她家玩,碰巧孩子不在家。孩子的同学无意间说了句:“可能是在那个叔叔的店里玩玩具吧。”臧女士就跟着孩子的同学去了少山路上一家个体玩具店。 店老板一开始说:“玩具只能交给孩子本人,孩子没来,他不能把玩具拿出来。”在臧女士的坚持下,老板从里间拿出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皮卡求”、“宠物小精灵”等卡通玩具。店老板说每个玩具4元钱左右,臧女士数了一下,总共有13个卡通玩具。 调查 臧女士回想起来,两个月前,她的丈夫曾发现钱包里少了40多元钱,当时没太在意,而类似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臧女士承认,孩子乱花钱与家长疏于管教有一定关系,但她认为,玩具店的做法太不讲职业道德了。臧女士昨天已投诉到峰山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表示,将立案调查此事。 观点 张鸣李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8岁孩子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孩子从事支配能力范围以内的事,比方说打酱油,就是有效的买卖行为。假如说玩具店明知道孩子买玩具的钱是偷窃的,或者明知道孩子不把玩具拿回家是怕被家长发现,而“协助”孩子隐瞒,玩具店的行为就是有过错的。(记者宋振涛)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