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燕京”与威海“燕京”对簿公堂 此“肥牛”非彼“肥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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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6:1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延安三路的青岛燕京肥牛大酒店与镇江路的威海“燕京肥牛”再起争端,青岛“燕京”要求威海“燕京”将其利润所得如数上缴。争执的双方原来均是青岛“燕京”的出资人。 据知情人透露,2000年4月,青岛“燕京”的现任董事长沙某,与另外两名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了延安路上的这家公司,其中沙某出资168万元。另一名股东刘某,也就是威海“燕京”的现任经营者出资31.5万元。开始3人齐心协力,经过两年的打拼,在青岛市场上打出了“燕京肥牛”的品牌,作为股东,刘某先后分得公司利润40余万元。但是后来刘某“反水”,独自一人到威海成立了另一家酒店,名为威海“燕京肥牛”,并于今年2月杀回青岛,在镇江路开了一家分店,除了店名略有不同,从经营的品种到店内的装潢与青岛“燕京”难辨彼此,而且价格上更优惠,青岛“燕京”顿感经营压力。 双方为此多次协商。青岛“燕京”认为,刘某开酒店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所以威海“燕京”应视为青岛“燕京”所有,要求威海“燕京”上缴利润,刘某坚决拒绝。双方最终对簿公堂,青岛“燕京”起诉要求威海“燕京”停止经营,并将利润所得30万元上交该公司。目前双方仍在进行谈判。 威海“燕京”到底该归谁?据一名法官介绍,《公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问题关键在于刘某是否是青岛“燕京”的董事。记者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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