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与税收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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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7:5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4个字第一次写进了党代会的报告,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这一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涵,具有意义深远的理论前瞻性。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相对于政治蒙昧和政治野蛮而表现出的一种政治进步状态,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即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集中体现与重要标志。它包括政治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多方面内容。 我们党的历代领导集体经过大量的实践创造和理论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的历史性课题时,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纳入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中。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它包括了权力行使者的政治道德、奉献精神、民主行为习惯和能力等等。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功能,包括实现、维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营造自由、平等、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优化人的生存环境,促进人的自由、持续发展。 社会发展,首先表现在社会角色多样化、组织多样化、分层体系多样化,多样化的发展是由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来决定的。经验表明,在需求之下,必然要求社会各职能机构的优化整合。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税收,它的法治进程也必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变革而走上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之路。经济利益的多样化,必然要求在安定、活泼、和谐的政治氛围之中,约束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纳税人)权利的文明、民主政治适时施举。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在以德治国、依法治税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政府机关职能作用,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国家机器的职能优化,即加强税收管理的执法力度,无偿提供政策宣传咨询的优质服务。 政治文明,不单纯是一种政治价值和政治文化,更是一种政治保障,更是体现这种保障的社会制度体系。在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涉及到约束征税机关执法行为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条款高达27条,占总修订条款的三分之一,它使我们的税收执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完善,使我们的社会更趋于文明的高度,即“大治”的程序。我们征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地适应这种形势,真正地根据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构筑稳定有效的法律体系和防范保证体系。实践中,我们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探索文明税收的新路。 对于这一现象,有社会学者用“服务滞后论”来解释,认为人类非经济的服务变革总是落后于经济的变革。这一解释是符合很多历史事实的。不过,我们并不需要据此在政策上先支持经济发展,然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手社会非经济的服务手段的发展。实践证明,支持社会发展的适当的税收执法优质服务,有利于税收发展,它也是一种政治文明,将会促进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 (王运祥 作者单位 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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