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挪用300多万公款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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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9: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孙剑)昨天上午,因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389.5万元、贪污人民币115万元用于炒股盈利的某贸易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毕可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2月至9月间,毕可从广州公司在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开设的公司账户上,先后4次挪用公款人民币389.5万元,供其个人或者宫某炒股盈利。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在1997年9月,毕可以做业务为名向总公司申请拨款人民币500万元后,同年9月26日,毕可就将其中的300万元私自汇到其在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开设的公司账户上,三天后,毕可将该笔款项300万元转到以其个人名义在重庆国投北京证券交易部开设的某股票账号内进行炒股营利活动。 1997年11月,毕可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洽谈投资人民币300万元于某某花园项目。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期间,毕可从某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某证券营业部其个人的账号上,将事先挪用到该账号的公款人民币300万元中的185万元共分5次交给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外,余款人民币115万元占为己有,并留在个人账号上炒股。 毕可为了掩盖贪污公款的事实,1998年3月18日指使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虚开1张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收据,准备拿回总公司入账。 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毕可除了表示对起诉书所称的时间有异议外,对涉嫌罪名没有提出意见。 由于辩护人对检察官当庭出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合法性表示质疑,法官宣布此案延期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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