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付2元钱竟被打成脑血肿(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9: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为了一节价值仅2元钱的7号电池,一位大学生竟被“保安”殴打得满身是血、呕吐不已,鼻骨几乎骨折,最后夺路狂奔到家并报警后才得以脱险。这是6月20日晚上10时许发生在白云区松南路附近的荟翠货仓商场的一幕。日前,被殴打的大学生赵青华给记者讲述了那天恐怖的经历。 起因:忘了给7号电池付账 赵青华是花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的大二学生,平常喜欢听听收音机。据赵青华自己描述,事发当天恰逢星期五,他从学校回到位于松南北街的家里。那天晚上,他到荟翠货仓商场购买收音机用的7号电池。大约10时30分,在逛了一圈后,赵青华拿了两瓶汽水和一节电池到柜台结账。“埋单时,我付了两瓶汽水的钱,我记得是7.4元;但由于疏忽,一直拿在手上的电池忘了埋单。”赵青华这样对记者说。正是由于这点疏忽,才导致了赵青华此后被长时间扣留和殴打。 为两瓶汽水埋完单后,赵青华准备离开商场。刚走出门口时,他就被商场一保安模样的人叫住。这时,赵青华才醒悟电池没给钱。 威胁:你再不承认偷东西就会死的 此后,该“保安”叫赵青华回到商场。赵青华以为是让他回去埋单,因此他掏出钱准备去柜台。但“保安”让他去的不是柜台,而是商场的办公室。在那里,赵青华被一口咬定是小偷。“没可能去偷一个才价值两元钱的电池呀,而且价钱更贵的汽水都付账了。”赵当然坚决不承认。 大约5分钟后,另一个“保安”把赵青华拖到隔壁的货仓里,并继续逼他承认偷电池。而赵依然坚持认为电池没埋单是一时疏忽。“啪”的一声,赵青华的鼻梁挨了一拳,鲜血当即沿着嘴角流了下来。此后,赵青华的鼻子、面部、后脑等几处都遭到拳头的重击。“你再不承认,你一定会死的。”“保安”边打边威胁道。 事后,赵青华说当时他流了很多血,又头昏脑胀的,为自身的安全,他只好屈辱地承认了偷东西。 脱险:被逼写下检讨书后见机逃离 对方见赵青华承认后,便把他从仓库带回办公室。赵青华以为可以脱身了,但没想到对方又要他写检讨书。赵青华本来认为他没偷东西,口头承认只是逼于无奈,而要写书面检讨他当然不情愿。“你不写是吧,是不是还想讨打?”对方继续威胁道。没办法,赵青华只得拿起笔写下了“我不小心偷了该店里的一节电池”这样前后矛盾的检讨。“我开始本想写‘拿错电池’的,但他一定要我写‘偷电池’。” 检讨书写完后,赵青华要求打电话回家,但遭到拒绝。对方要求他把身上所有东西(包括手机、钱包、信用卡等)拿出来。赵青华一开始也是不答应,但同样受到殴打的威胁。最后他只得全部照办。 报案:法医鉴定身体有多处受伤 “此后他们继续扣留我,我当时想,这样下去我可能会被打死,我只得自己想办法逃走。”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赵青华心有余悸。后来,赵青华见几名“保安”离自己有一段距离,马上一个箭步冲出办公室,接着一路狂奔。 “后面一直有人在追,如果再让他们抓住,肯定要遭到更严重的毒打,我当时感到很恐怖!”赵青华说。赵青华还说他因极度恐慌摔了几跤,满身是血,鞋子也不知道丢在哪儿了。直到自家门口,赵青华大叫:“妈,快开门。”后面穷追不舍的人才离开。 家人见赵青华满身是血,立即把他带到白云区公安分局松洲街派出所报案。结果,向赵青华施暴的“保安”后来被拘留。 从派出所出来时,赵青华感觉头疼得厉害,并呕吐不已,家人只好把他送往附近医院。 经诊断,赵青华全身多处受伤,头部后脑有血肿并有恶心呕吐现象,鼻部被打伤,疑为鼻骨折。 而松洲街派出所也委托广州市法医学会对赵青华的伤势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赵青华鼻部、头部、左右上股、左右下肢多处有损伤,符合钝物所致,属轻微伤。 起诉:协商不成准备诉诸法律 日前,记者先后两次到荟翠货仓商场核实赵青华被打事件,但该商场一位负责人总是以不知道真相为由,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并要记者找一位姓黄的经理。但他提供的黄经理的手机号码连续几天都处于关机状态。后来,记者了解到,殴打赵青华的人并不是保安,只是商场普通工作人员,事后已被松洲街派出所送往白云区拘留所拘留,但派出所认为他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拘留期满后将被释放。 据赵的家属说,事发当天,当赵青华伤势不明朗时,那位黄姓经理态度还比较好,要求私了,并答应赔偿一切医药费。但最近这几天?静唤蛹沂舻牡缁埃懿唤邮苄獭R虼耍郧嗷急附耸律纤咧练ㄔ骸? 新闻链接 形形色色的“保安”伤人事件 1、今年2月12日,在广园中路附近某酒店的露天停车场,一市民因少交5元钱的停车费遭到“保安”殴打。 2、今年3月2日,在番禺区钟村镇一家超级商场,一名妇女因被怀疑偷鞋子,被五六个“防损员”团团围住要求搜身。在遭到拒绝后,“防损员”又要求她靠在门边,不许动,也不许说话。 3、2002年9月份,一对四川籍夫妇在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被“治保人员”查暂住证时,因身上没带证件遭到保安群殴致伤。 4、2002年8月25日,广州市一大型住宅小区发生大批“保安”围殴业主的事件,导致13人受伤被送往医院。 各家说法 公安局:假保安缺乏管理 近年来,“保安”暴力伤人事件屡见报端,赵青华一开始也以为是商场保安打他。但据记者了解,时下很多所谓的“保安”实际上是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只不过他们承担了部分“看护”职能,老百姓才称他们为保安。因为这些“看场员”、“治保员”和“防损员”等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出现了不少问题。 据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意义上的保安分两类:一类是公建保安,由保安服务公司有偿提供,这些保安都佩有徽章,持证上岗;另一类是私建保安,虽说是“私建”,但他们也要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认可。如今广州这两类保安只有约4万人。但是因为保安服务成本较高,很多单位因此私设“保安”,比如某些商场的“防损员”、娱乐场所的“看场员”等。 据悉,从去年7月分开始,市公安局已经着手对保安队伍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到今年5月份为止,全市共清理取缔非法保安组织783支6157人,查获娱乐场所“看场员”28支176人,撤消附于派出所的保安队8支116人。保安行业形象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 律师:偷一节电池不合常理 昨天,记者就荟翠货仓商场打人一事采访了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小红。 李律师认为,商场工作人员打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也侵犯了人格权。即使消费者有偷盗行为,商场也无权对其进行惩罚,因为商场不是执法机关。而就赵青华的行为而论,如果仅仅以没有为2元的商品结账就推定他偷窃,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而商场方据此对其进行暴力殴打、写检讨等,这对赵青华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可以说是一种人格侮辱。 李律师还说,目前司法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已空前加强,对消费者非法搜身、暴力殴打与限制人身自由等都是要作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广东省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得到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