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40万人纳入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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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9:52 贵州都市报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昨起施行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第一个低保行政法规《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拥有手机、电脑、摩托等高档消费品者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冒领低保的,将被严罚。 据介绍,首个低保行政法规正式实施后,预计我省将有40万人纳入低保,比以前增加了5万人左右,低保金的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测算确定,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低保。但《办法》明确规定,拥有汽车、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人均存款、有价证券在当地低保标准以上的;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房未满5年的;异地购房入户未满5年的;达到就业年龄并有劳动能力但不接受就业培训或一年内2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有其他生活来源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不批准享受低保。 申请城市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未设居委会的,由户主直接申请。《办法》规定,享受低保的居民,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或不及时注销和办理家庭死亡人员手续继续领取死亡人员低保金的,尚不构成犯罪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批评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停发低保金,有冒领行为的,追回冒领低保金,并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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