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法院 交叉执行解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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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0:01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法院在执行一些民事案件时,难免会因为种种原因,使法官对被执行人抹不开面子,不能及时执行。7月1日,记者从黔南州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成功进行“交叉执行”,为解决执行难想出了新办法。 2001年,平塘县百货综合公司诉杨洪仙返还房屋纠纷案及平塘县工商联合会诉杨洪仙等人房屋侵权纠纷案,经终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洪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长期占用二原告的合法财产进行租赁和使用。二原告向平塘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执行。鉴于案件的特殊性,2002年7月,平塘县法院将案件报送黔南州法院拟申请提级执行。 黔南州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该案进行“交叉执行”,并裁定由独山县法院执行。独山县法院接到指令后,于2003年6月上旬赴平塘县执行该案,黔南州人大、州法院的有关领导亲临平塘进行指导,执行的当天,由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和当地居民委员会监督被执行财务的搬运过程,7个小时后,该案在平塘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由独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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