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犯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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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0: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问:我租赁了一座三间的房子,该房子的房东原来是兄妹二人,后兄长以8万元将自己的2/3产权出售给妹妹。我听说出租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我也想买下房东兄长出售的2/3产权。请问,房东兄长将自己的2/3产权出售给其妹妹,是否侵犯了我的优先购买权?其买卖关系是否无效?广州周先生 答: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而且,按照民法原则,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以,房东兄长并未侵犯你的优先购买权,其买卖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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