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寄养办法》年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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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1:01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7月2日电 今后,不足18周岁的弃婴和孤儿将能逐步走进家庭中生活。1日,记者从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获悉:国家将为这些儿童度身定做《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草案)》,并将于年内推出。据悉,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寄养孩子,居室面积、经济收入、生活习惯和邻里关系都被列入寄养的考察标准。 记者了解到,寄养家庭应具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与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家庭人均居室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面积。寄养家庭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寄养家庭应为双亲家庭,家庭成员和睦,家庭成员应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无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无违法犯罪记录与不良生活习惯。主要照料人应具有照料儿童的精力与时间。寄养家庭与邻里关系融洽和睦,所在社区的医疗、教育设施能满足寄养儿童的需要。 另外,每个寄养孩子一旦发现不适宜继续在寄养家庭中寄养,将立即中止寄养关系。如果故意侵犯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使寄养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后果极为严重,触犯刑律的,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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