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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1:32 青年时讯 | |
编辑同志您好: 我想通过贵报请教一个继承方面的问题,我婆婆有3个儿子,我丈夫是最小的儿子,婆婆和公公生活了几十年共攒下6间房、共计220平米的财产,前年老公公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而且当时我们也没有析产,去年我爱人因公殉职后我再婚了,可是最近我听说婆婆立了遗嘱,把那6间房全都留给了她的大儿子,我想问是不是她立了遗嘱以后我就什么财产都分不到了呢?是不是因为我再婚了就不能继承了呢?另外我婆婆不会写字,不知她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读者:关女士 关女士: 您好,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您能分得部分财产。这220平米的房产并不都是婆婆可以处分的财产,您婆婆所立的遗嘱中因为处分了并不属于她的财产,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因为那6间房是公婆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应先确定哪些属于公公的遗产,一般的原则是平分,一半儿是公公的遗产,因为公公在世的时候并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因此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婆婆、3个儿子他们4个人平分这110平米的房产,您和您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继承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您现在是否再婚并不影响您继承的权利。如果您先生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处分属于他那部分的财产的话,那这27.5平米的财产都由您来继承。 其次,您婆婆所立遗嘱是否在形式上有效,要看她立的是哪种遗嘱,是公证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如果是公证遗嘱的话,就按照《公证遗嘱细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是代书遗嘱或者是录音遗嘱的话,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以及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婆婆所立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她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视为没有遗嘱,当婆婆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您对婆婆尽了赡养义务的话,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遗产的分割和处理。牟子健律师联系电话1305157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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