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偶像该不该有范围限制?(争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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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1:44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正方 百花齐放又何妨 文化现象,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共存古已有之,雅俗之间各有取舍本无可厚非。取舍之际,不必一味片面限制。当生存环境危急时,人们思考的问题往往也深刻,自然会选择大师的思想来导引,当环境宽裕时,娱乐放松自然会成为人们的需要,从这一点来看,演艺明星与思想大师并列,正说明我们现在国势昌盛、人民富足、社会宽容、文化繁荣。因此,雅俗文化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我们既要让深刻厚重、代表民族精神的雅文化发扬光大,也应让轻松愉悦、娱乐大众的俗文化占有一席之地,共同繁荣社会主义的百花园,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求。 江苏省邳州市农行 庄荣君 应该尊重公众意见 只要公众调查的方式是严谨科学的,王菲作为演艺圈的明星与鲁迅等大师一起被称为文化偶像,这本身就反映了公众的意见,应该尊重。文化的范围很广,有雅、俗之分,王菲的当选反映了一部分人对文化的理解,特别是一些年轻人的想法。如果仅仅把文化限制在阳春白雪的范围内,文化就失去了群众基础,也会渐渐失去生命力。 山东沾化县委 刘永强 文化偶像是全社会的 青菜萝卜,各有所爱。雅文化也好,俗文化也罢,都有它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演艺圈的明星能和鲁迅等大师一起被称为文化偶像,说明他们在公众中占据了相当的分量,也说明俗文化同样能陶冶情操,为大众所喜爱。文化应当绚丽多姿,文化人也应当各具特色,不能以雅俗之分,将受大众崇拜的演艺明星拒之偶像门外。 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委 詹临福 何必限制喜好 生活丰富多彩,喜好各有不相同,雅俗共“赏”正是社会文化的综合体现。文化偶像只是个人对社会文化生活的一种态度和偏好,不反映一个人文化鉴赏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更不是“崇拜”的代称。何必分限制。 安徽丰原集团 郭云蛟 偶像不可分职业 不管是文学大师还是流行文化代表,只要贡献突出,就能当偶像,所谓“行行出状元”就是这个道理。为什么文艺界人士就不能当偶像?杰出的京剧表演艺术家梅艳芳、著名演员卓别林都受到人们的尊敬。人生价值的体现,与所从事的职业没有关系,我赞成演员能被选为偶像,这其实也是另一种平等的体现。 浙江东阳迎晖新村 李宜侃 反方 容易造成误导 时下,凭借炒作而一夜成名的所谓明星的确不少,但是他们中有的人艺术素养、道德操守、社会责任感等难以让人恭维。若把他们和鲁迅、巴金、老舍等“民族脊梁”式的大师们放在一起,难免会造成公众舆论的误导。对那些狂热追星的青少年来说,其危害就更大了。奉劝我们的媒体,多在正确的舆论导向上下点功夫,少在炒作上动脑筋。 山东省惠民县皂户 李乡 王健 警惕文化泡沫 这个文化偶像评选活动,我认为是文化泡沫,迟早会破灭消散。评什么样的人为文化偶像,既表明一个民族的历史观,也表达了个人、团体和社会的世界观、价值观。一个国家或民族要发展前进,这种迷惑青少年的文化泡沫越少越好。“20世纪十大文化偶像”评选活动极有可能产生恶果,应该引起国人警觉。 安徽省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张孝永 不能相提并论 评选文化偶像应该有范围规定,明星与大师不能相提并论。大师们创造的文化经时代积淀、给数代人以启迪。而明星们只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产物,很容易随时间而淘汰。明星不论文化功底,还是创作影响,都远远不及大师。大师是各个时代各个阶层的偶像,而明星仅仅是某个时代青少年中的偶像。 江西金溪县委宣传部 童盛和 莫让文化偶像贬值 我认为,文化偶像应该有高深的学问,丰富的人格魅力,所以他们值得人们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向往、崇敬和怀念,就像鲁迅。相比之下,个别演艺圈明星虽然台前风光无限,背后的为人处世却不敢令人恭维。假如这样的明星也称为文化偶像,岂不让真正的偶像贬值了吗? 福建南纸公司 黄建生 不伦不类的评选 本次评选名不副实,且不论将演艺圈的明星和鲁迅等大师同称文化偶像是否合适,单就钱学森与雷锋入选“十大文化偶像”来说,也未免有点牵强附会。谁都知道,钱学森是著名的科学家,而雷锋以助人为乐著称,充其量与文化只沾了点边儿,如果作为文化偶像看待,明显偏离了主题,实在不伦不类,令人啼笑皆非。 江苏仪征化纤迎江东村 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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