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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3: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法院不该多收费 2000年10月,我向平遥县人民法院提起一桩行政诉讼案,预交案件受理费1000元(按国家规定最多100元)、执行费150元。平遥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我的起诉。我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00元。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了平遥县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平遥县法院判决我胜诉,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1000元。因为一审判决中遗漏了我的部分诉讼请求,我又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再次预交案件受理费1000元(按国家规定此费不再预交)。经过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此种情况必须开庭审理),判决撤销平遥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我负担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各100元,一、二审执行费各200元。 按终审判决计算,一审法院应退还我诉讼费850元,二审法院应退还我诉讼费1000元。在一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时,法院工作人员说:“已经给你排上队,再等1年时间。”在二审法院,我先后跑了7趟,才得到3位领导同意退费的签字。可到会计科审核时,竟查无此款,让我到一审法院查问。我去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又让我找二审法院。就这样,我被两级法院推来推去,误工损失不算,路费就花了100多元,至今仍无结果。 不知道法院什么时候才能退还多收的诉讼费。 山西平遥县洪善镇白家庄村 张景武 企业赖账法不容 过去,听人说讨债难,我们还将信将疑。然而,去年6月以来的讨债经历,让我们对此话深信不疑! 2002年4月14日,我们与河南义煤集团天兆有限责任公司(现义煤集团多种经营公司)企管处签订价值60万元YC橡套电缆购销合同。对方在合同中承诺:2002年7月底前付清全部货款。 第二天,对方在对电缆质量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向我们支付了4.7万元货款。按合同约定,我们于2002年6月下旬,千里迢迢赶到河南义马市,催促对方付款。直至当年11月底,我们在义马市足足熬了5个月,苦苦追讨,只讨到1.5万元货款。 今年3月底,我们又一次来到义马市,找义煤集团多经公司要债。起初,经办人以种种借口推诿,后来干脆躲起来。5月份,我们好不容易找到经办人,他仅拿出200元钱,便扬长而去。后来,义煤集团多经公司有4个人来我们租住的地方看了看,问了一些情况,一去再无音信。迄今,我们又在义马住了3个月,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家! 为了追这笔债务,我们已经耗费了200多个日夜,花去差旅费2万多元,真是苦不堪言。我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像义煤集团这样挂着“重合同、守信用”牌匾的企业,应该管管下属企业公司的欠债问题。 黑龙江富锦市 盛维国 刘义昌 编后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总有一些人、单位不那么守规矩,任凭债权人苦苦追讨,就是拒不履行还债义务。 义煤集团多经公司是真的还不起债,还是有钱不想还,故意拖延、赖账?人们不难做出自己的判断。 来信反映的问题并不鲜见,不讲诚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该依法行使追偿债务的权利;有关主管部门也有责任采取措施,责令欠债者抓紧还债,让债权人不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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