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十大措施促民营经济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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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7:1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7月2日,记者从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获悉,该办出台了十项措施,促进金融领域更好地为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这十项措施主要是:加大工作协调力度,鼓励和支持银企加强合作,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下大力气抓好金融安全区创建,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积极扶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地方金融机构,增强其经济实力。同时,推动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培育民营企业上市资源。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受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盘活存量,优化股本结构,逐步形成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竞争行业中的退出和进入机制。对已具规模、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行业地位突出、市场前景看好的民营企业,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提倡改组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鼓励省内民营企业到省外、境外收购或控股上市公司,引导省内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民营企业到海外主板上市。鼓励高科技、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到境外创业板上市。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帮助其创造条件,争取在国内主板上市。对参与重组省内上市公司和借壳上市的民营企业,要在费用减免、债务分离、优质资产注入和富余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本报记者 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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