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嫁”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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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7: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问:我在一年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将该合同在房产局做了登记备案,但交房前开发商被宣告破产。此时我们才知道,该房产在卖给我之前,已抵押给了银行,而且抵押合同在我登记备案之前也在房产局做了合法登记。请问,该房产应怎样分配?损失该谁承担?衡阳王唯 答:银行依据合法登记在先的抵押合同要求行使抵押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房产局在登记了该房屋的抵押权后,既未对你尽告知义务,又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对你的预售合同作了违法登记,你作为善意当事人,同样可以主张合同的权利。此时出现两个合法权利的冲突,但抵押权在先登记,所以较你的权利优先。而你的合法权利之所以受到损害,是由于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所致,理应由登记机关承担责任。就上述事件,就你遭受的损失,你可以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赔偿。刘大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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