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明码标奖 我市出台两个“办法”分六个档次奖励引资“功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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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2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市外经贸局和市统计局日前联合制定了《青岛市聘请招商代表管理办法》,规范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方式,提高全市招商引资水平。 该办法规定,我市在国内外聘请的委托、代理招商代表,分为三个层面:即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招商大使”或“招商顾问”;市政府所属部门、机构聘请的“招商代表”;针对某一重大项目聘请的招商代表的“项目代表”。 对引进外资项目有重大贡献的招商代表,我市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项目实际外资到位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奖励1万美元;项目实际外资到位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奖励2万美元;项目实际外资到位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到3000万美元,奖励4万美元;项目实际外资到位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奖励6万美元;项目实际外资到位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奖励8万美元;项目实际外资到位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奖励12万美元。实际外资到位30%后,奖励应得额的30%,到位90%以上,奖励剩余全部奖金。(记者刘宗伟) 以商招商奖励办法 早报讯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市统计局日前联合制定了《青岛市以商招商奖励办法》,对为我市引进新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在青岛工作的外商、外国驻青机构、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及中国留学生给予奖励。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引进新批项目实际外资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 奖励办法1、项目实际外资到位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奖励2万美元;2、项目实际外资到位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到3000万美元,奖励4万美元;3、项目实际外资到位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奖励6万美元;4、项目实际外资到位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奖励8万美元;5、项目实际外资到位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奖励12万美元;6、对以商招商引进外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青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为青岛市经济顾问和荣誉市民。 奖励程序项目引进人提出申请后,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审查并予以确认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奖励。实际外资到位30%后,奖励应得额的30%,到位90%以上,奖励剩余全部奖金。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位项目引进人或一个机构。(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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