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促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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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22 贵州日报 | |
金黔在线讯 毕节地委、行署日前出台新举措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支持涉农事业单位转制为龙头企业————涉农事业单位转制为龙头企业,原有办公经费3年不变,并可申请一次性拨付,作为企业的启动资金;农技推广事业单位转制为龙头企业的,可继续申请农技推广项目经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区内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2010年前按15%的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的龙头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已转制为龙头企业的科研机构,2005年6月30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用地、用水、用电优惠———龙头企业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配套设备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不收取任何管理费;龙头企业采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节水措施,按低限减半征收水资源费;优先保证龙头企业供电质量。实施奖励扶持————以2002年为基数,对加工、销售本区农产品为主的企业,其年销售额新增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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