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四大条件即可冠名“辽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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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33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主任记者 张焕兴)即使不是省属企业,也可冠名“辽宁”字样。7月2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取消行政区划。 据介绍,从现在开始,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允许其企业名称中冠“辽宁”字样:一是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二是从事一、二产业生产经营、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三是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四是总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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