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给耄耋老农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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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
议论风生 “国家为我减负担,我就应该为国家作贡献。去年我的税款没有交,大会上我要向各级领导检讨。今天我一次性交清所有税款,明年起,我亲自把农业税送到财政所来!”说这话的是湖北省南漳县板桥镇龙淌村4组75岁高龄的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冯举艮,说这话的时候他颤巍巍地走到征管员面前,一次性缴清了所有税款(6月30日《襄樊晚报》)。 应当承认,这些年国家在农村地区进行的税费改革,的确取得了很大成绩,不仅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但是,美中不足的是,除了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省佛山市)的农村外,其他地区依然沿袭了对老年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做法,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城市居民尤其是正式的国家职工,一般55或60岁就退休,享受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一系列国家政策的优惠,上了65岁乘坐公交车都不用买票。但是对农民,老了没有退休金、医疗保险不说,反过来还要按“人头”交税,显然有失公平。事实上,跟城市退休职工一样,老年农民也为国家建设作出过自己的贡献,他们同样要养老,理应得到国家政策上的优惠。 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对老年农民征收农业税,实质上剥夺了农民养老、休息的权利,不符合《宪法》有关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在此情形下,一些老年农民为了争取到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不得不用不合法律规定的手段“逃避”农业税,他们以投靠子女为名,将自己的农业户口迁出,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子女工作地落户,仍然住在农村,甘愿成为“黑户”,从而滋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瞿玉杰(湖北襄樊七中)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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