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收缴基数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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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艾枚 通讯员 宁劳轩) 从2003年7月开始,南京市将按照上调后的养老保险基数缴纳社会保险金。参加市级社会保险的各项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4082元,下限为816元。 目前,南京市企业执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政策为:企业缴纳各单位工资的21%;个人承担本人工资的8%。按照最新实行的缴费基数,企业和个人应当缴费的最低养老金数额分别为171.36元和65.28元;最高数额分别为857.2元和326.56元。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2%,此类人员的缴费数额上、下限分别为898元和180元。 另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按上述新基数缴纳保险数额。根据规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以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02年,江苏省和南京市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60.8元,最高缴费数额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082元,最低缴费数额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816元。另据了解,2002年南京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9148元,溧水县和高淳县为11804元和135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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