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嫁”惹怒六旬老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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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年过六旬的樊老太花尽毕生的积蓄近11万元,想在南京郊区买套商品房安享晚年。可是,房子未买成却引发了一场官司。 新房被民工“涂鸦” 2002年2月份,家住南京三牌楼的退休医生樊老太看中了江宁区“锦绣花园”金桂园01幢101室的商品房,并当场付了1万元定金给江苏锦绣房地产开发公司。随后她又连带买下地下室,并交付了部分房款4万元。 不料,樊老太再次来看房时,发现自己看中的房子内,住了很多农民工,把卫生搞得一塌糊涂。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答应为她的房子进行清洗,并更换一部分卫生设备,同时答应房价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610元降到1600元。半年后,樊老太准备与开发公司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惊奇地发现合同上房价“上涨”到1627元每平方米。为此,樊老太拒绝和开发商签约。一个月后,开发商在多次催促樊老太交款不成后,与另一名购房者签订了合约。同年9月5日,并不知情的樊老太用自己的老年证作抵押,在售楼部换取了钥匙。 房子被卖给他人 同年9月6日,樊老太在得知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另一名购房者时,便将自己的生活日用品等搬了进去。为此,开发公司强行将她的物品从房内搬出,双方发生冲突。在麒麟镇派出所的协调下,最终开发公司同意她暂住地下室。 同年10月8日,樊老太收到开发公司的信函,要求其办理退房手续。由于樊老太未去办理手续,不久,开发商将樊老太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正如老太所说,记者专赴江宁区麒麟镇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该公司销售总监陈某介绍,在和老太谈妥条件之后,不久老太便带着首期房款来到了售楼处,准备签约。依据当时出台的“一价清”政策,于是开发商将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都加入到房价中,合同上的房价变为1627元每平方米。当时,他们将这一切都很清楚地告诉了樊老太。 之后,樊老太就去交了首期房款。但是,在交完109070元的费用准备签约时,她发现合同没有附上平面图而拒绝签约。之后,开发商多次打电话要求樊老太来签约,表示要是不能及时签约,他们将把房子卖给他人。但老太却以身体不好为由,说没有时间去售楼处,并要求降价。由于樊老太一直未来签约,一个月后开发商就和另一位购房者签订了该房的买卖合约。 老太炸伤一保安 随后,开发商要求与樊老太解除买卖关系。去年10月份,开发商正式起诉了樊老太。在一审判决中,对101室的产权问题并没有任何明确的判定,只是驳回了原告要求樊老太迁出地下室的起诉。据该公司谷总介绍,今年4月28日,法院判决他们败诉以后,他们就开始上诉。樊老太在一审胜诉后不到15天就私自搬进了房子里居住,开发商得知此事后,在5月5日那天曾多次派人来制止她的这种举动,但是樊老太根本不予理会,而且上前对制止她搬家的一名保安扔“天地响”,把保安炸伤了。 律师:买卖要按程序 南京兴玄武律师事务所晏兵克律师认为,在这起房产纠纷中,双方已经部分履行了买卖房合同中的一些规定。之所以这起纠纷在搬上了法庭后也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是因为双方没有严格按照买卖房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讲,在房屋产权不明的情况下,拥有产权证的,就是该房的房主。但房产开发公司私自保管买主的物品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由于今年5月份双方发生冲突时正值二审当中,晏律师表示不便多说。 由于此案正在二审当中,江宁区人民法院、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对此事相当重视,为了便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收集材料,已经开庭审理过此案的汤山法庭对此不愿过多透露有关情况。 本报实习记者 朱兆艳 黄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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