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汉法庭讨要眺望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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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北京7月3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因自家旁边的塔楼挡住了自己眺望远方的视线,昨天,北京市68岁的吕老先生走上法庭,向塔楼开发商,北京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眺望权、视觉卫生权、采光权和隐私权。据悉,这样的诉讼请求在北京市法院中还是第一次出现。 据吕老先生称,1999年5月,他搬进六里桥北里莲香园小区3号楼1005室居住。2000年9月,他家西北侧一栋名叫盛今大厦的23层塔楼开工,原来,他站在自家窗前能看到远处的西山,下午还能享受到阳光,但塔楼建成后,他每天只能看到一面墙,阳光也不能照进屋内,尤其是从塔楼的许多阳台都可直视他家的主卧室、走道和起居室,因此,塔楼开发商侵犯了他的眺望权、采光权、视觉卫生权,同时使他的隐私权易受侵害。 盛荣开发公司则辩称,盛今大厦从土地征用到商品房销售的手续合法,证件齐全,完全是按照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内容进行的,塔楼与莲香园3号楼距离18米,符合审批设计要求,而“楼座南移约5米”之说则属无稽之谈。被告在法庭上表示,2001年,原告曾就这件事起诉过市规划委员会和盛荣开发公司,但以败诉告终,原告提出的“永久享有眺望权、视觉卫生权和隐私权”都没有法律依据。 吕老先生认为自己应拥有的这些权利是否有法律依据,一位司法界人士告诉记者,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吕老先生所要求的眺望权等权利,应归结为相邻关系权,打官司还是应按照民法通则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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