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留学生在德被害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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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西安7月2日电 陕西省高陵籍赴德留学生胡鹏去年在德国遇害的消息,引起国内外读者的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胡鹏家人处获悉,德国斯图加特法院于当地时间6月30日下午(北京时间7月1日凌晨零时左右)宣判,判处凶手布罗伊尔有期徒刑七年半。对此判决,胡鹏家人表示不满意。 德国法律规定,刑事部分中的杀人案分为杀人罪和谋杀罪,其中,谋杀罪最严重可判20年以上、无期徒刑以下;而杀人罪较谋杀罪轻,可判5年以上至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胡鹏的家人不准备上诉,他们准备就民事赔偿部分的问题与当地律师进一步协商。对于杀害胡鹏的案情,胡力澍先生补充说,经当地警方、检察院和法院先后侦查和审理,与当初的情况有些出入,因布罗伊尔要求胡鹏为其干私活,胡鹏拒绝了其无理要求,丧失人性的布罗伊尔就仗着其身强力壮将胡鹏活活掐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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