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赴港澳游试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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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张翼华通讯员肖定东、黄宇珊)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罗娟昨天宣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正式向省公安厅发出通知:从7月28日起,广东省的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个城市试办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待试点成功后,在明年7月1日之前在广东省全面推广。 按照出入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通知,凡具有试点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公安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即“F”签注)。中山、江门、东莞、佛山4市公安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相应的应急措施。如果办证人数较多,除了增派警力予以支援以外,公安机关还将采取派号预约服务。 罗娟说,目前公安机关受警力、办证场地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一下地大量受理群众申请,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在短期内一窝蜂地涌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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