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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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陈玉玲)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相应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同时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据悉,本次调整全省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一步到位实施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体现,个人缴费比例以后不再调整。 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将增加社会统筹金征收的总额,增强社会统筹金的抗风险能力。据解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作为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其中,被保险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现在,个人缴费比例从上年度的6%提高至8%,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也相应从原来的5%降低至3%,这意味着,社会统筹金比原来增加了2%,在目前养老基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和互济。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的同步调整,是为了便于和企业养老保险的衔接,以利于人才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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