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一天 “机主”换4人 失主向捡拾者要求归还,对方却漫天要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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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28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手机被他人捡得后,失主找去退还并提出可以给予“感谢费”,但对方却漫天要价。7月2日,岑巩人刘先生不解地说:这算咋回事? 刘先生向记者介绍,7月1日上午,他不慎将自己的手机遗失,手机是他1个多月前以1480元(含300元话费)购买的一部“厦新A6”。中午,有人开始使用他的手机。刘先生通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查明了使用者为镇远县羊坪镇三轮车司机龙某。当天,刘先生及其家人、朋友数次找对方要求退还,并提出可以给对方二三百元的感谢费。龙某却称要800元才肯归还。当天,龙某便将手机转卖给第三人。之后,刘先生又得知,第三人又将手机卖给第四人。刘先生无奈,只好到羊坪镇派出所报案。 7月2日上午,刘先生与派出所民警找到龙某,龙某仍坚持要价500元方可找第三人、第四人退还手机。民警说,此事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刘先生不解:这算咋回事? 记者为此采访了凯里铁律律师事务所龙登海律师。龙律师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龙某必须将捡得的东西退还给失主,如果龙某不愿意退还或者漫天要价,可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若龙某坚持要价而不退还,失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索回。 (石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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