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女友 砍死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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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2:3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为争女友,将他人砍死,今天,犯罪嫌疑人何四明被湖里检察院批准逮捕。 何四明,贵州人,2000年来厦在后坑某忠仑苗圃打工,认识了女工友万某某,两人谈恋爱而后生活在一起。但好景不长,万某某又看上了另一个打工者侯某某,提出与何四明分手,并和侯某某搬到寨上去住。何四明遂对侯某某产生仇恨之心。2003年5月21日,何四明到寨上找万某某,引起侯某某不满。侯就和万借故离开住处,何四明不由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从万某某住处找了一把菜刀,找到侯、万,高喊:“侯某某,你害得我太惨啦。”就用菜刀朝侯某某身上乱砍,在搏斗中,侯某某抢过菜刀,砍伤了何四明的头部,何四明就跑出房间,拉着万某某一起到医院,当万某某回到住处时,看到侯某某被砍中股动脉、静脉失血过多死亡。 (李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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