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可当老板了 有关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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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金耘)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此举意味着在职人员可以拿出积蓄,大大方方当老板、任董事,不必再让退休的外婆、赋闲的老爸“挂虚名”,而积聚于民间的大量资本也因此新增了一条投资渠道。这是记者从昨天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重大变革,有关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试行。 过去只有五类人可投资设立企业或成为个人股东,分别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的身份限制了许多人的投资渠道,使他们不得不以非正规手段(如找非在职的亲友挂名,伪造“非在职人员”证明等)进行投资,造成了“有钱人不能投资,没钱人戴帽投资”的怪现象。同时,专家也指出,上海居民储蓄余额的持续上升(去年底已达4100亿元人民币)与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有直接关系,如果有合适的投资渠道,部分储蓄存款完全可能转化为企业资本。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也有一部分特殊人群是这项政策的“例外”,他们分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企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同时,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也应当遵守相关义务,包括依法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约定,不得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行为。 为保证政策的实施,工商部门还将改革企业登记中的行政审批制度,采用“告知承诺”的新办法。企业申请登记时,政府不再事前审查,而是把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通过“告知书”详细告知,让申请人签名承诺。如果发现投资者作不实承诺,则将受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1到10万元罚金。这一革新省去了外省市人员必须由原籍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来沪设立企业的环节,对吸引外省市民间资本将是一大“利好”。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准许在职人员当老板,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不冲突,也符合十六大报告中“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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