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出来的成本怎能做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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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8: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华诚 实习记者 黄勇 通讯员 吴蔚 杨明) 南京某公司竟用估算出来的成本交税,结果还是被补征了实际应交的企业所得税4万余元。 据悉,日前南京地税稽查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纳税情况日常检查时发现,去年该公司在办公家具的销售过程中,按固定毛利率16%~20%的比例结转了商品销售成本,竟然用这一估出来的成本确定了公司的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检查中,税务人员按国家征收所得税42256.09元。 税务部门人员提醒纳税企业,发票的真实合法性直接关系到会计利润、计税依据的真实完整性,为了少付些钱而不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的行为,只会损失更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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